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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我县相关各项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组织并监督实施。(二)负责协调、指导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三)负责依法确定和保护县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区,审核、申报全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负责全县书刊、印刷厂、新华书店等监督、管理工作。抓好社会文化事业、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图书和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四)负责管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对文化经营活动实施行业监管。(五)负责对文化市场业务的监管和行业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六)负责推进文化...
局 长:董平
副局长:陈茂贤
副局长:王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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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负责拟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机关文稿、信访、会议记录等工作;处理上级文件的签收、传递、催办;做好文件的回收、清退、销毁工作;做好文秘档案收集管理及保密工作;做好单位印章管理,按规定开具介绍信;负责人事劳资、职工调动、工资福利、职称评聘、档案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财务审计等工作,办理一切财务开支事宜,以及上级布置各类报表报送,固定资产管理,财务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单位办公用品的采购和供应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党务、共青团工作;负责系统内的日常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工作,各种应急事务的处理。  

(二)行政审批科    

   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设立、电影发行放映、出版物批发零售及发行、印刷复印场所的设立经营,电影市场准入审核及监管;负责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外电视节目,有线广播电视站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施工审核、审批;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方面的政策法规的制定、备案、宣传及解释工作;负责各类行政审批、许可、处罚等事项的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及行政复议工作。    

(三)技术管理科  

   负责拟定全县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拟订全县广播影视及视听类媒体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其分级建设与开发;负责申报广播电影电视系统专用频率和功率等技术参数;负责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安全播出监管和技术保障,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监测、计量检测工作;负责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和审批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技术培训、论文评选申报工作。    

(四)电影电视剧管理科

   负责指导、监督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工作,协调电影发行放映网建设,监管电影、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的发行;负责实施推进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指导电影队伍建设;负责监管电影专项资金的收缴管理及使用,指导、监管电视剧的制作。    

(五)文化艺术产业科

   负责拟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督促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实施,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特色文化产业项目以及文化产业品牌建设;负责推动文化产业创新与合作,培育重点文化企业,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和建设;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协调、指导艺术创作及生产;负责研究指导艺术改革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性艺术赛事、展览及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艺术活动,协调文艺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组织开展对外艺术交流。   

(六)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市场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文化市场各类经营场所的监管工作,监督检查文化市场稽查工作,指导全县文化市场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承办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市场的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市场执法专项行动和执法活动,承担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地记录,建立档案、数据库;负责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传承人的申报工作,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和保护;负责建立专业化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联络机制,开展资源在地区间的横向交流,挖掘资源优势,调动社会力量,利用各种有效渠道,深入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宣传工作;负责完成上级布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和实施情况;负责制定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实施非遗专业培训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