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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县物价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价格调控、管理、监督和服务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拟定全县价格、收费管理的相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贯彻执行综合运用价格政策和其它经济政策,以及法律、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保持全县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负责全县价格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价格工作,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局 长:王泽祥
副局长:孙国柱
副局长:沈 忱
分局局长:张秋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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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导检查;负责机关综合性材料的起草、整理、印发工作;负责拟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会议的筹备组织、档案管理、信息反馈、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接待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组织、纪检监察、人事劳资、机构编制、老干部服务、工会、妇联、共青团、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

2、价格收费管理科

执行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收费管理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本县价格改革方案及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价、调价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的有关部门收费调整方案,制定和提出调整政府管理的服务性收费的管理原则和办法,负责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商产品调定价前的调查、测算方案的上报及管理权限内的价格审批工作;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负责组织收费许可证的发放、换证、审验和统计报表汇总;协调处理收费争议。

3、价格监测信息科

负责组织全县价格监测和价格监测信息的综合反馈、发布工作;负责全县信息监测站的业务管理、指导;负责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价格信息反馈工作;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对市场调节的商品价格实行间接管理,平抑市场物价。

4、物价监督检查科

负责国家、省、市物价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县范围内价格举报案件的查处反馈工作;负责组织群众性义务检查监督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价格和收费秩序;负责组织实施上级部署的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工作;负责全县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的有价有费单位及个人实行明码标价情况进行监督落实;负责全县价格监督检查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